融资性贸易合同无效的司法认定逻辑与后果处置
融资性贸易合同无效的司法认定逻辑与后果处置
入库时间:2026-04-08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法税指南
融资性贸易合同司法审查要点解析在融资性贸易纠纷中,法院通常会采用“穿透式审判”思维,深入审查交易实质。若查明当事人并非以真实买卖为目的,而是借贸易之名行资金拆借之实,则该买卖合同将因构成《民法典》第146条规定的“通谋虚伪表示”被认定为无效。

一、如何判断“名为买卖,实为借贷”?

法院会从以下维度综合认定交易性质:交易背景重点看双方磋商的核心内容:是围绕货物规格、质量、交付等细节展开,还是聚焦“资金年化收益率”“固定回报”等融资要素。若后者占主导,则倾向认定为借贷。资金流向关注是否存在闭环资金循环,例如资金按“A→B→C→A”路径流转,形成“借出-回流”的假象,无真实贸易对应的资金用途。货物流转核查是否仅“走单、走票、不走货”——仅有合同、发票、仓单等单据流转,无实际货物交付、运输或仓储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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