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,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,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,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,包括集团管控、风险管理、购销管理、工程承包建设、金融业务、科技创新、资金管理、产权管理、固定资产投资、股权投资、改组改制、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。分别是:
一、集团管控方面(9种)
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及集团经营管控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。
违反程序或越权决定重大经营投资事项,或事项违反国家规定。
违反主责主业规定,聚焦主业不到位,战略方向偏差。
集团内控体系缺陷,对重大风险隐患失察或未及时处置。
违规设立多层架构 ……
